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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江评论:砍烂的南瓜,当是法治之“瓜”

时间:2022-08-29来源:荆州新闻网点击量:296

荆州新闻网评论湖北武汉女子田女士回家乡投资百万种南瓜,却遭到村里老人组团偷盗。遭网络曝光后老人竟恼羞成怒将南瓜砍烂,影响十分恶劣。在同情田女士之余,广大网友引发了“隔着屏幕都生气”的公愤。也许是不满当地的前期处理结果,更有甚者,某导航将此村备注为“偷瓜村”。虽然这个备注十分具有主观性,也有借此事端宣泄的不理智,但此事恶劣的外溢影响,可见一斑。


网友们都在“吃瓜”,想看看当地究竟最后如何解决。田女士可以“禁言”、负面视频可以“和谐”、事件热度可以“速冻”,但是负面影响却不可能短时间被“涂鸦”。如果此事处理不得当,对当地政府形象乃至经济社会发展都会遗留不利影响的潜伏期后患。“偷瓜村”标签虽说有些过激,毕竟偷瓜的只是部分“变坏的老人”,而牵连的却是整个村其他无辜群众。这也可从一个侧面反映网友们希望借助网络道德审判的力量施压当地。如果当地不想自身形象被“社死”,那么相关部门必须在执法过程中敢于担当、辨明是非,态度鲜明、不“和稀泥”,给所有人一个合理合法合情的处理结果,如此或许能够力挽狂澜、扭转乾坤。


纵观这几年网事,此类囧闻可以说是年年上演,但是处理方式却常常让人大跌眼镜。譬如“瓜农被偷西瓜倒赔300元”“老人超市偷拿鸡蛋猝死,家属索赔38万”等等,虽说最后因为舆论发酵,导致最终没成冤假错案,但是舆论之前“和稀泥”式执法,不禁令人乍舌“普天之下莫无王法”。我们发现,很多此类事件有关部门曾进行过处理,或许是偷盗者普遍年龄比较大,又或许担心对老人身体造成影响,各个部门没有太当回事,但又怕“惹事上身”,长期“睁只眼闭只眼”以批评教育当事人提醒了事,并没有明确的处罚态度。这种“和稀泥”式执法,混淆了基本的是非观念和规则意识,让群众感到无所适从的同时让零成本违法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年龄不应该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如果执法者不调查纠纷原委,不论是非对错,而是以“人死为大”“伤者为大”“弱者有理”的思维处理纠纷,即便这些群体存在过错,也会选择性忽视,进而让其得到原本不应得到的实惠。这种“和稀泥”的执法方式只会带来更多作恶者的猖狂“我往地上一躺,你赔得起吗!”从而带来守法者遭殃、作恶者得利的扭曲现象,严重损害社会法治环境。


只有法治良好运行,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而这更加需要公众与执法者双方的共同努力。百姓要对法律有敬畏,执法者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刚性的法律可以有温度,但不能有弹性。执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也是执法活动必须始终坚守的核心价值追求。相关执法部门要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强化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的根本作用是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而执法者每一次公正用权,都是一次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面向社会的法治教育。


“种瓜得瓜”。此事件中被砍烂的南瓜,在广大围观的网民眼里,其实是法治之“瓜”。只有通过每一次公正严格执法,才能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才能逐渐累积起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凝聚起建设法治国家的公民力量。


编辑:单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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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江评论:砍烂的南瓜,当是法治之“瓜”

时间:2022-08-29来源:荆州新闻网

荆州新闻网评论湖北武汉女子田女士回家乡投资百万种南瓜,却遭到村里老人组团偷盗。遭网络曝光后老人竟恼羞成怒将南瓜砍烂,影响十分恶劣。在同情田女士之余,广大网友引发了“隔着屏幕都生气”的公愤。也许是不满当地的前期处理结果,更有甚者,某导航将此村备注为“偷瓜村”。虽然这个备注十分具有主观性,也有借此事端宣泄的不理智,但此事恶劣的外溢影响,可见一斑。


网友们都在“吃瓜”,想看看当地究竟最后如何解决。田女士可以“禁言”、负面视频可以“和谐”、事件热度可以“速冻”,但是负面影响却不可能短时间被“涂鸦”。如果此事处理不得当,对当地政府形象乃至经济社会发展都会遗留不利影响的潜伏期后患。“偷瓜村”标签虽说有些过激,毕竟偷瓜的只是部分“变坏的老人”,而牵连的却是整个村其他无辜群众。这也可从一个侧面反映网友们希望借助网络道德审判的力量施压当地。如果当地不想自身形象被“社死”,那么相关部门必须在执法过程中敢于担当、辨明是非,态度鲜明、不“和稀泥”,给所有人一个合理合法合情的处理结果,如此或许能够力挽狂澜、扭转乾坤。


纵观这几年网事,此类囧闻可以说是年年上演,但是处理方式却常常让人大跌眼镜。譬如“瓜农被偷西瓜倒赔300元”“老人超市偷拿鸡蛋猝死,家属索赔38万”等等,虽说最后因为舆论发酵,导致最终没成冤假错案,但是舆论之前“和稀泥”式执法,不禁令人乍舌“普天之下莫无王法”。我们发现,很多此类事件有关部门曾进行过处理,或许是偷盗者普遍年龄比较大,又或许担心对老人身体造成影响,各个部门没有太当回事,但又怕“惹事上身”,长期“睁只眼闭只眼”以批评教育当事人提醒了事,并没有明确的处罚态度。这种“和稀泥”式执法,混淆了基本的是非观念和规则意识,让群众感到无所适从的同时让零成本违法更加肆无忌惮、有恃无恐。


年龄不应该成为违法行为的“挡箭牌”。如果执法者不调查纠纷原委,不论是非对错,而是以“人死为大”“伤者为大”“弱者有理”的思维处理纠纷,即便这些群体存在过错,也会选择性忽视,进而让其得到原本不应得到的实惠。这种“和稀泥”的执法方式只会带来更多作恶者的猖狂“我往地上一躺,你赔得起吗!”从而带来守法者遭殃、作恶者得利的扭曲现象,严重损害社会法治环境。


只有法治良好运行,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而这更加需要公众与执法者双方的共同努力。百姓要对法律有敬畏,执法者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刚性的法律可以有温度,但不能有弹性。执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也是执法活动必须始终坚守的核心价值追求。相关执法部门要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强化法治思维养成教育,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的根本作用是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而执法者每一次公正用权,都是一次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面向社会的法治教育。


“种瓜得瓜”。此事件中被砍烂的南瓜,在广大围观的网民眼里,其实是法治之“瓜”。只有通过每一次公正严格执法,才能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才能逐渐累积起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任,凝聚起建设法治国家的公民力量。


编辑:单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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